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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州:出台办法 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

来源: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 发布时间:2020-08-24 15:47:03 阅读量:1370

为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,霸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《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、适用情形、注意事项,规范文书格式、制发程序,强化归口管理、督促落实,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预防和纠偏功能。

为确保制发建议书各环节规范有序、建议内容精准明确,《办法》规定,对于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承办部门认为需要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,一般在审查调查结束后,由承办部门提出建议,将建议书草稿与审查调查报告等材料同时移送案件审理室,案件审理结束后一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。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需要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,由承办部门将建议书草稿及相关材料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把关。建议书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,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编号登记备案管理,由承办部门负责印发、抄送相关监督检查室。

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“一发了之”,整改走过场、效果打折扣,《办法》明确,把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,纳入日常监督、巡察监督基本内容,定期组织专项检查,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、应付了事敷衍整改的,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今年以来,霸州市纪委监委已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3份,其中纪律检查建议书10份、监察建议书13份,提出意见建议30条,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23个,推动健全完善制度5个。(通讯员 刘忆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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